原标题 海口龙华区法院审理外逃人员云健受贿案
“百名红通人员”第59号云健受贿案今天公开开庭审理。
“近8年外逃生涯中,我的生活非常艰难,由于文化水平不高、语言不通,在国外很难找到工作,只能在工地当临时工,以捡垃圾、搬砖、运建筑材料等为生,心理落差巨大……”
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劝返的“百名红通人员”第59号云健,被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云健表示悔罪、服判,不上诉。
据检方指控,2004年至2005年,云健在担任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建安分局二所所长、海口市地方税务局龙华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工程老板詹某钦、杜某两人共计人民币60万元。2009年2月,云健逃亡新西兰。同年5月15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2016年7月9日,云健回国投案。
利用税务查账收“黑钱”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云健,别名方健,中专文化,1966年5月出生于海南文昌,曾任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建安分局二所所长、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龙华分局副局长等职务。
海南楚湘建筑工程公司是属于建安分局二所管理的纳税企业,由于业务上的关系,建安分局二所经常到楚湘公司进行税务查账。
“2004年,楚湘公司的股东詹某钦多次约我吃饭,商谈税务查账的事情。因为它们公司的税务账单不完善,经常有欠税、漏税现象,很怕我们去查。”在法庭上,云健供称。
据检方指控,詹某钦为和云健搞好关系,同时让云健在楚湘公司进行税务查账时给予方便,在2004年中秋节前一天,约云健到海口市一家茶艺店,詹某钦在该茶艺店包厢将10万元人民币送给云健,云健收受该款。
2003年,海南金泰世纪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海口市金茂区玉沙路的“百金城四号楼项目”(也叫风华时代项目),该项目属于“半拉子”工程。项目竣工后,该公司于2004年10月向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由于该项目的减免税手续一直没有办下来,金泰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杜某经时任海口市地方税务局龙华分局局长陈小涛(已判刑)介绍,认识了云健,并让云健帮其办理该项目减免税手续。
2006年4月21日,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办公会议经讨论,同意了金泰公司开发的“百金城四号楼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庭审中,记者在法庭上了解到,为了感谢云健的帮忙,杜某于2006年4月28日从公司账户上将50万元人民币转到了云健的朋友林某仁的公司账户上,该款到账后几天,林某仁将现金人民币50万元送给了云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