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4月21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夏冠男)21日上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海口市地方税务局龙华分局原副局长、“百名红通人员”云健涉嫌受贿一案公开宣判。法院审理查明,云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共计60万元,考虑到其主动归国投案自首并全部退赃,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1966年5月出生的云健,曾任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龙华分局副局长,2009年2月潜逃至新西兰。因涉嫌受贿犯罪,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实施通缉,位列“百名红通人员”第59号。
据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06年,云健在担任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建安分局二所所长以及海口市地方税务局龙华分局副局长期间,为企业税务查账和享受停缓建工程税收的优惠政策提供便利,先后收受詹某和杜某的贿赂10万元和50万元,案发后,云健逃往新西兰,开始了7年多的流亡生涯。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云健揭秘了其在海外的流亡生活。早在1997年,云健的妻子带着孩子移民新西兰。当自己拿到贿赂款后,心里感到非常惶恐,于是想到逃往国外寻找妻子。云健因为有国外的旅游签证,就于2009年2月买了机票,从香港出逃新西兰。
云健坦承,国外的日子并不好过。初到国外,人生地不熟,语言不通,没有经济来源,只好到当地的建筑工地打零工度日。“在工地上搬过建筑材料,捡过建筑垃圾,后来有了一定技术就做点木工活来养家糊口。”云健供述,打工收入一周只有五六百新元,维持生活很困难,妻子因为要照顾孩子,也只能做临时工。
云健说,自己愧对党和国家的培养和父母的养育之恩,当他想起后半生可能一直会在新西兰做建筑工人,日不能食,夜不能寐。在新西兰,云健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关注国家的反腐政策和追逃政策,在海南省追逃人员多次劝返的努力下,云健终于下定决心回国投案自首。
2016年7月9日,回到中国的云健主动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并退回了收受的贿赂赃款60万元,在海外流亡、惶惶不可终日的生活终于结束。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云健受贿罪名成立。考虑到其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以及全部退赃等情况,依法对其宣告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以罚金20万元,受贿赃款全部上缴国库。云健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法官符殷娇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金额20万到300万元就构成了受贿金额巨大,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云健的受贿金额为60万元,构成受贿金额巨大,结合其有主动投案自首和全部退赃情节,可以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本案的庭审结果也可以敦促其他在逃人员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