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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预付费套路,套住你了吗?(4)

2017-04-16 08:56:17    人民法院报  参与评论()人

首先是消费领域集中多发于服务消费领域,其中尤以美容、健身、酒店居住、教育培训四类更为突出。经对600件诉讼样本的统计,上述四类消费纠纷,占到了全部预付式消费纠纷诉讼90%。

其次是被诉法人单位多为资金筹措渠道有限且资产状况一般的中小企业,但酒店类除外。

三是多具有一定群体性,一旦诉讼,少者三五消费者,多则上百。

四是纠纷原因集中于4种情形,即服务质量不达标、服务内容与宣传不符、因客观情况变化需解除合同、服务提供者歇业,且存在多种情形的交织。

五是维权途径不畅导致消费者维权成本增加、矛盾激化。

为了规制相关行为,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维护诚信有序的市场秩序,朝阳区法院法官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建议对预付式消费经营者设置资格准入门槛,并强制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即由第三方监管机关强制要求经营者按照预付收费的一定比例冻结部分资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产生消费纠纷时作为赔付保障。

二要由相关行政机关提供预付式消费书面合同范本,并强制要求预付式消费的经营主体必须参照该范本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

三要强化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即要求经营者对服务内容、标准、经营场所租赁期限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重要信息必须通过适当的方式向消费者进行披露。

四要切实加大对恶意经营者的处罚和信用惩戒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对于有严重不良经营记录的,不允许再度进入市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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