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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手段让网约车走得更远

2017-04-15 09:41:57    人民法院报  参与评论()人

如何用法治的手段为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为老百姓出行带来实实在在的方便,成为各地政府必须谋划和做好的重大课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近日发布的《中国法治政府发展报告(2016)》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共有19个地方出台了网约车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各地方实施细则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设置了高标准,窒息了网约车的发展。

作为共享经济的产物,网约车的发展与监管一直争议不断。去年7月,随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出台,网约车终于正式合法化。然而,在很多细节方面,都放权给各地方政府决策,也就意味着网约车在各个地区很可能面临着完全不一样的境况。

而地方性实施细则的制定过程却是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不少地方曝光出传统出租车企业、司机集访闹访,给地方政府造成了不小的压力和干扰。为最大限度地照顾传统出租车司机的利益诉求,同时出于便于管理的考量,各地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的许可条件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例如,车籍限制成为各地“标配”,多地明确要求驾驶员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等等。

不管出于什么理由,任何违反法律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都是站不住脚的。那些狭隘自私的限制性规定,不仅让规范丧失意义、共享成为形式,更让法制成为了限制。不难想象,这些苛刻的网约车地方新政一旦在实践中严格执行,势必导致网约车数量急剧减少,如此一来,城市居民将重新陷入“打车难”、“打车贵”境地,多年来屡禁不绝却因为网约车出现而大大减少的“黑车”将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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