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辆迁入要符合两个条件,一个是尾气排放实际检测达国四标准,另一个是自车辆注册日期算起年限在5年以内。比如今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就必须是2012年4月11日之后登记的车辆,超过5年,迁出地可以提档,但在济南不能落户。”
4月11日,在济南市最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山东华瑞源二手车市场,胸前佩戴工牌的销售顾问李妍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对于李妍的说法,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设立在该市场的华瑞源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予以证实。
“据我所知,此规定最晚从2012年就开始执行,至今并无变化。”该服务站负责人称。
多地尾气排放要求如出一辙
记者了解到,事实上,不只省会济南,在山东省,烟台、威海等地针对外地车辆的迁入标准中,对尾气排放的要求如出一辙:国四排放。
此时,距201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已经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方,要在2016年5月底前予以取消”,已经过去近一年。
而距今年3月16日商务部、公安部、环保部联合发函中给出的取消限迁“时间表”4月14日,更是迫在眉睫。
上述发函明确提出,各地要按照《意见》要求和2016年12月环保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统一的标准,加快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