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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欲出台机动车新政:未备案黑停车位每个罚1万(3)

2017-04-12 02:16:41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处罚措施】

损坏电子收费设备最高罚5千

在路侧停车方面,区停车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停车管理企业对道路停车进行专业化管理。购买服务费由财政承担。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道路停车泊位内的停车实行电子收费。

擅自损坏、挪移、拆除道路临时停车电子收费设备设施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单位将有退出机制。比如其发生影响恶劣的服务质量纠纷、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擅自转租转包或挂靠经营、未按约定实行电子收费、考核不合格等行为,区停车管理部门可以终止协议。

乱停车给予记分罚款双处罚

送审稿明确了定价方式。P+R停车场、中心城区域配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实行政府定价,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政策。其他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可以根据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定价。

本市鼓励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机动车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同时提出盘活个人停车资源,鼓励停车泊位所有者、使用者开展错时有偿共享。

针对乱停车、逃缴停车费等现象,送审稿明确,机动车违法停放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调查取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记分和罚款的处罚,并拖移车辆。

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北京市交管部门对东西城17条停车示范街开始施划黄色禁停标线。在黄色禁停标线路侧停车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扣罚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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