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坚决打击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在2017年市区供地计划的基础上再新增供应经营性开发用地1000亩。对已出让未开工的存量开发用地,督促开发企业严格履行出让合同的约定,尽早安排开工建设。对凡未按约定履行出让合同、欠缴出让金、恶意炒作土地和囤积土地的,将依法处置并纳入土地交易市场诚信黑名单,2年内不得在我市参与土地竞买。
二、加大商品住房供应。对正在分期开发的项目,政府有关部门要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开发节奏,推出更多房源,满足市场需求。在做好有效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加快新建商品住房上市供应。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公转商补息贷款)的,首付比例从30%提高至50%。
四、调整住房交易政策。新购买商品住房(包括二手住房)的,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新购买商品住房的时间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