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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检察机关成功追回44名潜逃境外贪官

2017-03-10 19:15:43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刘奕湛)记者1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6年,检察机关从19个国家和地区劝返遣返、引渡、缉捕潜逃境外职务犯罪嫌疑人44人。

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四局有关负责人介绍,44人中“百名红通人员”15人,涉案金额5.5亿元人民币。外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有关办案单位对案件进行后续侦查、起诉工作。

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赃合作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开展引渡、遣返等国际合作移交逃犯时,移交被收缴的赃款赃物。二是利用赃款赃物所在国的犯罪所得追缴法或国内法进行追赃。三是通过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开展境外追赃。四是通过犯罪嫌疑人自行退缴赃款实现追赃。

今年1月,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有力促进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实践中的运用。在李华波案涉案赃款追缴过程中,通过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目前检察机关已收到新加坡返还的赃款265万新元(约合1200余万元人民币),后续追赃工作仍在深入进行中。

3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召开会议,宣布启动“天网2017”行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这位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拓展国际检务合作渠道,加强与有关国家执法、司法人员的面对面磋商,提高合作效率。积极运用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协议、合作谅解备忘录等,与有关国家开展引渡、刑事司法协助、资产返还合作。发挥最高检作为我国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司法协助中央机关和有关双边条约中央机关的作用,推动个案解决。进一步加强对国外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研究,提高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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