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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加速纠正冤错案 不放过蛛丝马迹彻查真相(1)

2017-03-04 08:06:26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刘洪娟一夜未眠,直到天亮时记下时间:2011年6月30日4时20分。在她承办的李松故意杀人申诉案中,法院判决认定李松杀人后逃离现场,又于次日即2001年6月30日凌晨五六点返回作案现场埋尸。埋尸地点位于去渡口的必经之路。 “这不合常理!光天化日,人来人往,他竟然返回作案现场去埋尸。”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刘洪娟回忆起办理李松申诉案的经历,至今仍历历在目。

放在以前,类似的疑点可能不会被办案人员放在心上,甚至不会被发现。但随着法治文明和司法理念的进步,检察官们对可能是冤错案件的蛛丝马迹越来越敏感、较真,也直接促成了包括李松申诉案在内的一批重大冤错案的纠正。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举办纠防冤错案件经验交流会,最高检申诉厅以及来自天津、吉林、安徽、云南、甘肃5省市的检察官们述说了这两年来那些冤错案件背后的办案故事。

最高检立场鲜明

1998年2月14日,情人节。郭某某在家中被杀,头中7刀,电线勒脖。办案机关认定,凶手就是郭某某的男友刘吉强。

1999年12月,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吉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刘吉强提出上诉,先后向相关法院提出申诉,均未改变结果。

转机出现在他被羁押16年后。

2014年8月,刘吉强的近亲属向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审查后发现,该案存在多个疑点,比如案发现场未提取到刘吉强的指纹足迹,刘供述称砍了郭某某3刀等作案细节与实际情况不符,刘有作案时间的推断不确凿等。

虽然疑点重重,但是否复查该案仍有不同意见。一种观点坚持认为:未出现足以推翻该案判决的“颠覆性证据”。

带着不同的审查意见,吉林检察官进京向最高检申诉厅汇报该案。最高检申诉厅答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疑罪从无”历来都是认定案件的准则,不存在不同时期不同标准的问题;监督纠正案件完全依靠“颠覆性证据”的观点站不住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坚决予以监督。

最高检的立场很明确:别等了,尽快启动复查。

“这种明确而具体的指导,有力推动了我们的办案进程,提升了效率。”刘吉强申诉案承办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主任检察官史旭东说。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随即成立刘吉强申诉案复查工作组,抽调多部门骨干力量复查该案。疑点持续增多,总而言之:刘吉强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排除有他人作案的可能。

2015年7月,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12月,吉林省高院决定对刘吉强案再审。2016年4月,吉林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刘吉强无罪。

羁押18年后,刘吉强“重见天日”。

纠错提速增量

人生能有几个18年?公平正义等不起。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最高检要求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把监督纠正冤假错案作为首要任务,积极主动地受理、办理案件,不断提高办案效率,防止案件积压;对发现的可能被错判的刑事申诉案件,及时、坚决予以纠正。

一场纠正冤假错案的提速行动正在展开。

沈六斤故意杀人申诉案,检察机关收到“沈六斤”申诉材料后3个多月便立案审查,之后不到一个月提出抗诉,4个多月后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前后仅8个多月,纠错速度之快,在近年来纠正的重大冤假错案中实属罕见。

关键词: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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