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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目的在用法

2017-02-23 03:35:56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 讲述

杜丽萍(天津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处长)

“这不仅仅是从考试中学到多少法律知识的问题,我觉得最关键的在于法治理念的巩固,可以时刻提醒我们用法律这个边线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去年9月,天津市河西区行政审批局干部张鹏(化名)参加完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之后,说的几句话让我感触颇深。

多年来,天津市始终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建设法治天津的“龙头”来抓,推进学法用法由“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单一模式学习向多元智能化转变、单纯理论灌输向法治实践转变。随着法治思维成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体现,2016年,天津出台《天津市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继全面实现局处级领导干部网上学法考法后,将参考范围扩大至试点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近5万名国家工作人员,覆盖面达99.96%。

在学法用法实践中,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因工学矛盾突出或对学法重要性认识不足,往往存在浅尝辄止、流于形式等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天津市紧握任前考法和绩效考核两大抓手,确保“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任前考法从严把关。自1998年起,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便组织“一府两院”拟任命领导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近年来,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和人事部门相继出台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相关制度,多数单位还将参考人员范围扩大至科级,考法是否合格成为提拔考核的重要依据。

绩效考核强化落实。2014年,天津市委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法治天津建设重点工作,纳入区县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并逐年增加分值权重。2016年,各区建立并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年度考核述法制度,连同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情况等均被纳入绩效考评指标,有效保证各项任务责任到岗,落实到人。

近年来,天津普法坚持与时俱进,努力开拓三种新途径,实现“呆变活”“虚变实”。

主要领导带头学。各区党政主要领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每年主讲一堂法治课,各街(乡镇)、职能部门一把手参加,带头宣讲宪法和法律法规。

法治培训适时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将法律课程纳入教学内容。邀请知名教授和实践部门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拓展学法用法的深度和广度。

旁听庭审延伸学。自2015年起,天津市相继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近20次,历次规模多达百人以上,有效收到“旁听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在我看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最终目的在于用法,就是要实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常态化。只有善用“精准”普法思维,采用喜闻乐见的方式将法治精神植入人心,才能让法治真正成为一种常态,成为人们自觉的习惯和行为准则。

本报记者 蒲晓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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