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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招考被录用者专业不符 考生上班三月被辞(3)

2017-02-20 05:10:55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因不满意对方的答复,尉某去了该局纪检监察室并递上举报材料,有关负责人看过材料后随即带着材料出去了,五六分钟后,负责人回来说:“请相信组织,我们都是从学生时代过来的,能够理解你的感受,领导也作了批示。”11月17日下午,尉某拨通了宝鸡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电话,对方回复说:“我们还在调查中。”11月28日早上,尉某再次询问该局纪检监察室,这次答复是:“我们调查了,我们局工作人员没有违纪情况,至于补录问题你要去相关科室询问。”

据了解,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人事纪律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

继续举报:

举报信又投向宝鸡市纪委

在给宝鸡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反映无果后,尉某又写信向宝鸡市纪委求助,2016年12月5日,举报信被宝鸡市纪委签收并批转到有关部门。

12月15日,宝鸡市纪委信访室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说:“你的举报信正在走程序,受理后已经转出了。”尉某怕错过补录时间,12月20日,再次致电宝鸡市纪委,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说:“你的举报信我知道,既有网上传的,也有书面信,信件正在处理中。”

上述对话,华商报记者核查到了电话录音,宝鸡市纪委对此事高度重视,并督促调查处理。

2016年12月20日,尉某又登录宝鸡市政府网站,在市长信箱里留言:“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招考中报考者资格不符合,却层层通过审核最终被录取。”2017年1月3日,尉某收到了宝鸡市人社局的回复:“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二十三条‘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之规定,你提出的补录要求不符合递补政策,不能进入递补程序。”

华商报记者查询了该文件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可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一)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二)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三)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四)其他情形。

最新进展:

被录用者已被取消聘用资格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宝鸡市人社局接到举报后高度重视,11月9日派员专门赶赴麟游县,与李某某进行当面约谈,并现场查验了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经核查,李某某所学专业是“农业资源与环境”,与报考岗位专业名称较为相似,在校期间专业课程设置也基本类同,但为了体现公开招聘的公平公正性,判定李某某所学专业不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李某某当场表示认同。

2017年1月10日,宝鸡市人社局给麟游县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取消李??同志聘用资格的函》,1月18日,麟游县人社局给县农业局下发了取消其聘用资格的函。

据了解,《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拟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宣布无效,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将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我省范围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华商报记者调查得知,此事发生后,宝鸡市人社局领导对科室负责人、审核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要求参与审核的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反思,并做出深刻检查;该局纪检监察室对参与该项工作人员多次进行训诫谈话。

目前,李某某已被解聘,致使麟游县农业局招录失败;也造成了第二名尉某因没有及时递补而失去了工作。

截至华商报记者发稿前,举报者尉某没接到任何人对她的道歉。目前,宝鸡市纪委仍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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