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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多不规范

2017-02-18 04:00:56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吴 双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成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一大亮点。作为中央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在广大农村的现状如何?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

尽管如今在北京读大学,但小邵一直惦记着养育自己的那片土地。小邵的老家在黑龙江省宝清县农村,现在只有爷爷奶奶在家,守着家里承包的10亩地。

“爷爷奶奶都七十多岁了,没有精力干农活,早已把家里承包的10亩地租给了别人。”小邵说,爷爷把10亩地的承包经营权以每年每亩1150元的价格租给同村人,现在不仅不用劳作,每年还能有1万多元的收入。

小邵告诉记者,像她爷爷那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别人的,在村子里很多。双方签订合同,然后经过村委会同意就可以了。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地方的村民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比较随意,不仅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告知村集体。

安徽省宿松县的陈先生今年72岁,老伴已经去世,儿子常年外出打工,儿媳在镇上陪孙子读书,孙女在外读大学,家有一亩五分地,由于年迈无法劳作,陈先生也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同村人,每亩地一年的租金是350元。

陈先生在外求学的孙女告诉记者,之前家里都是人工种植水稻,插秧、浇水、病虫防治、收割都是人工操作,土地流转后,别人多是机械化耕作。

陈先生的孙女告诉记者:“村里青壮年基本上都外出务工了,一般都是将自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同村人,由于互相都认识,基本上不签合同。”

然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同时还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方式;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违约责任。此外还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家住天津一个小村庄的刘某,5年前把自家的3亩耕地租给了邻村村民种植核桃,签订的合同是20年,每年租金800元。

刘某把地租出去的原因很简单,由于地处山区,种庄稼长不好,也没有时间,所以就把地租给别人种树。

据刘某介绍,双方之间签了合同,但是没有经过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就是租赁双方在一起商量着写几条,就算签了合同。

记者看到,在刘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上,只有日期、姓名、年限等内容,对于土地面积、双方义务等都没有说明。

刘某告诉记者,在他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多是签个简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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