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17日新媒体专电题:无证收粮有罪变无罪——农民王力军的坎坷收粮路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魏婧宇
2年前,内蒙古农民王力军绝对不会想到,自己会因为农闲时收购玉米卖到粮库被判“非法经营罪”。10个月前,收到法院判决书的王力军更不会想到,未来自己会被再审改判无罪。2月17日,当王力军听到审判长宣判自己无罪后,长出了一口气,黝黑的脸上没有任何的表情,这一切的变化来得太快,他还没有完全消化。而在这一连串变化发生的同时,一个更大的变化也在展开——我国的个人收粮者不再需要办理许可证。
农民疑惑:“我收玉米,怎么就犯法了?”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位于黄河灌区,是母亲河浇灌出来的米粮仓。每到收获季节,巴彦淖尔市的乡间地头总是堆满金黄的玉米棒,等待着收粮人来收购。当地农民王力军也曾是“收粮大军”中的一员,两年前却因为这“贴补家用”的生意反使自己的家庭陷入困顿。
王力军家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家里有12亩地,又承包了别人的30亩地。不管王力军夫妇如何费心经营这42亩地,日子总是苦巴巴的。王力军总发愁家里的生活,“以前年成好的时候,一年能挣四五万元,这两年收成不好,一亩地只能挣一千元,除去350元的地租和种子农药费,剩不下几个钱。”
为了改善家里的生活,王力军从2008年开始从周边粮农手中收购玉米,再卖到粮库或者深加工厂。他先是骑着三轮车到邻居家收购,2013年的时候添置了二手农用车和玉米脱粒机,“做这个营生的人越来越多,人家买了先进的机器,我要总用落后的机器,就收不到粮。”
就在王力军谋划着借钱买新的玉米加工机,扩大玉米收购规模的时候,变故发生了。2015年底,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获,随后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6年4月15日,王力军被临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王力军退缴的非法获利人民币六千元,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
听到审判结果后,王力军傻了,“从来没人和我说收玉米要办证,我为了贴补家用,在农闲的时候收玉米,还方便了周边的农户,怎么就犯法了?”
社会争议:“无证收粮为何判定非法经营罪?”
王力军的疑惑也是广大民众的疑惑,“无证收购玉米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吗?”社会舆论对此争议纷纷。
有一种观点认为,小麦、玉米等粮食是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资源,国家在收购、买卖等环节有严格的专营制度,王力军收购玉米被判刑符合法律法规。
有网友认为,像王力军这样收购农产品的小二道贩小三道贩增多,会一步步拉高农产品的价格,应该制止这种行为。也有网友说:“个体收粮者的规模大了,可能会出现囤积居奇,不利于粮食的流通。”
还有另一种声音表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收购粮食转卖给粮库或加工厂,是为了追求“差价”,只要不违反契约,就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判罚过重。
网友“焕久久”认为:小规模收农产品,能够节省粮户的人力物力成本,毕竟不是每个农民家都有货车。有粮食加工机器,有时间把粮食处理了送到粮库去,收粮的人也是利己利他。
王力军的辩护律师王殿学认为,王力军在2014年至2015年无证经营玉米收购的行为,在当时违反了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但并没有扰乱粮食收购秩序,反而方便了粮农,所以不应该判其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