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马超
门面装修看起来像真银行,工作人员办起业务也像真银行,甚至拿出的存款单看起来也是真的……这家名为南京盟信农村经济信息专业合作社的“国有银行”,竟然是地地道道的“李鬼”。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家假银行竟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过4亿元。
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案件高发频发,涉案领域增多,作案方式花样翻新,部分地区案件集中暴露,并有扩散蔓延趋势。《法制日报》记者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6年,南京市法院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收案数量是2015年的2.7倍。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除发案数量高位运行、集资规模不断扩大、犯罪手段不断翻新、追赃挽损难度巨大外,还出现了专业理财团队推波助澜的情形。今后,非法集资犯罪的发案重点将更加向资本领域集中、犯罪主体将更加复杂和多元、时空概念将更加模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张松涛告诉记者。
高学历90后参与非法集资犯罪增多
近5年来,南京市法院受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数总体呈现持续上升态势,年平均增幅63.79%。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增幅较大,成为近年来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数量增长的“主力”。
据张松涛介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作案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参与集资人数多、涉案金额大。2016年南京市法院受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涉案金额均超过100万元,其中集资参与人数过百人的22件,占25%;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23件,占26.14%;涉案金额过亿元的8件,占9.1%。
“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现实中,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往往采用合法交易的形式来掩盖非法集资的目的,例如以农产品种植、畜牧养殖、商品房买卖、商铺租赁、养生、养老、医疗、保健等名义,并借助广告、名人效应及所谓政府扶持、慈善等进行非法集资。”张松涛说。
从审理的非法集资案件来看,参与非法集资的投资人以中老年人居多,新情况则是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行为人正逐步以青年人为主,已形成鲜明对比。南京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大学毕业生、“90后”非法集资犯罪的情况越来越多,2016年受理的案件中,有大专以上学历、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被告人人数达27人,占22.88%。
究其原因,张松涛认为,一方面是中老年人生活稳定、有一定积蓄,有投资获利的需求和贪图小利的心理,难以抵制“免费赠送”“高额回报”的诱惑,加之子女不常在身边,更难以抵挡年轻“理财推销员”的“亲情攻势”,自愿甚至积极地参与集资。
另一方面是大学生就业难,而一些所谓的投资公司、理财机构入职门槛低、收入待遇高,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容易被其“高大上”的外表蒙蔽,进而参与到非法集资犯罪中去,有的甚至成为“公司高管”,被许以高薪、委以重任。
专业团队一条龙服务享高额分赃
“我们在审理中还发现,民间融资需求的不断扩大,催生了一批专业理财团队。这些专业团队专门负责帮助有资金需求的人员吸收资金,从方案策划到人员培训,从办公场地选择到宣传材料制作,从合同签订到钱款收取,提供一条龙、专业化的‘服务’。由于其专门从事此类犯罪活动,能够在短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宣传推广,迅速扩大社会影响,迅速吸收巨额资金,社会危害性极大。”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刘天虹介绍。
在刘天虹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至8月间,力福特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广裕为偿还巨额债务,经与该公司财务经理孙景春、被告人陈文超及唐洪亮商议,在南京设立力福特公司南京分公司,由陈文超、唐洪亮招募集资团队,共同进行非法集资。李广裕将50%集资款作为陈文超、唐洪亮二人集资团队的收益,集资本金和利息由李广裕负责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