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1月11日消息(记者肖源)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就同样的被告、同样的诉讼标和同样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会重复受理,这是法律上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近日有山东巨野县的民众反映,2011年和2014年被巨野县人民法院以“借贷纠纷”这一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判了两次。
更为蹊跷的是,直到法院将他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他才知道自己被人告到了法院。从来没有参加过这场诉讼活动,也从来没有收到过法院要求参加诉讼的文书,当事人怎么被判了两次?
2011年作出的判决书
2014年作出的判决书
巨野县的刘伟莫名其妙地被列入法院的失信执行人名单。这场无妄之灾,导致他最近失掉一单500万的生意。如果不是11月份银行卡被冻结,或许他至今也不知道自己名下背着一场官司,两份判决。据刘伟介绍,“我的微信绑定了一个工商银行的银行卡,上面显示此卡不能用,我去工商银行ATM机上取现金,卡显示有余额但可用余额是零,取不了钱。第二天我去工商银行柜台,问是什么情况,工商银行工作人员说我的银行卡已经被冻结。”
根据日常经验,刘伟找了有权限冻结银行卡的司法部门,最终在巨野县人民法院,他拿到了两份判决书。刘伟表示,案卷当中的签字,并不是自己签的,并且同一个案子判了自己两次,两次判决结果不一样。
两份盖有巨野县人民法院公章的判决书显示,刘伟涉诉原因是2008年8月给一名叫张纪雪的人做了担保,张纪雪从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出为期一年的50万资金,用来承包土地。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张纪雪只还了一千块钱,剩下的连本带息至今都没有偿还。2011年9月16日,巨野县法院作出巨商初字第475号判决书,判令张纪雪还本付息,刘伟和另一保证人对信用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