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告赢省政府”村民:法治社会占理就能赢
“我不管是省政府还是市政府,错了我就要告他,我不害怕。”
1月8日,山东济宁经开区的“女儿户”张洋(化名)向“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谈起自己的案子,语气坚定。
三天前,她和另外10名女性村民因为一起民事诉讼,告赢山东省政府和济宁市政府,引起舆论热议。
张洋告诉“北京时间”,2011年离婚后,她把户口从前夫处迁回了老家济宁经开区疃里镇刘庙村,可2016年村里拆迁时,安置方案中却规定“出嫁女”无权参与分房。
被拆前的西汤村图/北京时间
认为遭遇不公正对待,2016年5月,张洋等11名来自疃里镇西汤、刘庙两村女性村民起诉济宁市政府和山东省政府,要求废除“济宁经开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出嫁女不参与分房”的内容。
8个月后的2017年1月5日,她们的律师收到了一审判决,济宁市政府和山东省政府均败诉,济宁市中院判决撤销市政府关于“出嫁女不参与分房”的内容和省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胜诉后,张洋开始焦急等待拆迁办落实法院判决。她告诉“北京时间”,除了房子,其他村民能够拿到的安置费和征地补偿款,她们也应该拿到。如果村里拒绝提供,她们可能还会继续上诉。
“拆迁办来了几十人威胁要强拆”
北京时间:法院判决撤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张洋:去年3月,济宁市政府制订了《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对疃里镇杠子刘、东汤、西汤等村房屋征收并补偿安置。安置办法中,出嫁外村(外地)在本村未销户的出嫁女及其子女不参与分房。山东省政府于6月1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济宁市政府制订的补偿方案。今年1月,济宁市中院判决撤销这两部分内容。
北京时间:拆迁方案是什么时候出来的?
张洋:济宁开发区以农村改造的名义拆除了我们和周边的三个村子。3月初,没有开会讨论,也没有提前通知,拆迁办就在村里贴了拆迁公告,说村子很快就要拆迁,安置方案是每人40平米,还有5元/月/平米的安置费。里面还提到,“出嫁外村(外地)在本村未销户的出嫁女及其子女不参与分房”。
当时不少像我这样的“女儿户”反对,过了没几天,那个公告就不见了。大概半个月后,村委会和拆迁办的人就挨家挨户说让大家准备搬家,有工人也开始进门量房屋面积。3月底就动工拆除了。
北京时间:当时你签拆迁协议了吗?
张洋:之前没有签,是在拆迁当天签署的协议。
北京时间:有没有村民不愿意搬迁?
张洋:一开始很多村民不满意,包括我们这些“出嫁女”。但村里说了,先搬走的有奖励,之后还能先选房子。并且我听说当时拆迁办来了几十号人,说不签协议的就强拆,家里的东西就不让拿走了。农村人都比较老实,也稀罕家里那些物件,一听这个就陆续都签了。
北京时间:对于这个拆迁方案,你怎么看?
张洋:肯定是不公平的,明显歧视我们女人。像我是离婚后户口迁回来的,还有十几个是结婚了户口没迁走的,我们户口在村里,这些年村里修路、修管道让捐款,每次几百块钱,我们一次也没少交过。凭什么分房子就没我们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