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面前不能侥幸、不容变通!”福建省柘荣县纪委在今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英山乡何家山村党支部书记邓梓清,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放领取慰问金、私车公养等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4月7日,柘荣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何家山村“财务管理混乱,存在贪污、假公济私问题”。县纪委随即对这一线索进行核查,挖出了村干部变相发放津补贴、私车公养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事情要从2013年7月1日说起。当天,邓梓清主持召开党员会议,会议结束时,有党员提议当天是建党纪念日,按照往常惯例,村上应该给每一名党员发点纪念品或福利。
“发个纪念品本来不是问题,可是中央八项规定出来以后,上面要求严也查得紧,怎么发还得掂量掂量。”邓梓清虽然心里有些打鼓,但却不想驳大家的面子。
“八项规定主要针对领导干部,我们基层党员,上头哪会顾得上哩,发个一两百块小纪念品不就是 毛毛雨 吗?”在一些人的坚持下,邓梓清打消了顾虑。
经查,2012年底至2015年3月期间,何家山村先后多次违规向全村党员普发“七一”慰问金、年终慰问金等6100元,邓梓清本人领取500元,同时他还违规报销车辆加油款等费用6700元。2016年8月,鉴于在审查时主动交代相关问题,经综合考虑,柘荣县纪委给予邓梓清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上缴违规所得款项共计7200元,并向全县公开通报此事。
剖析警示
把庆祝党的生日,当做给党员普发福利的“由头”,何家山村党支部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将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反映了少数基层干部对纪律规矩的敬畏意识十分欠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