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楼层。
26层窗户突然坠落,砸倒一名路过的业主。事发后,很多业主感叹:坠落的窗户要不是被树挡了一下,还不一定结果会怎样。
“要不是在树枝上缓冲了一下,后果不堪设想”
昨日上午10时50分许,城南紫郡长安小区D1号楼1单元,39岁的业主熊女士从单元门出去扔垃圾时,被从天而降的一扇窗户砸倒在地,头部和手部鲜血直流。
这一幕吓坏了路人,大家赶紧跑过去帮忙。有人认识熊女士,拨打了其丈夫张先生的电话。张先生下楼后,拨打了120,随后急救车将熊女士拉往521医院抢救。
熊女士被拉走后,其他业主才上去查看现场,这栋楼共32层,掉下来的是26层的窗户。窗户掉下时,先在单元门门口的树枝上回弹了一下,随后砸上熊女士,窗户框架已经散落,玻璃也全部破碎,“不幸中的万幸,要不是在树枝上缓冲了一下,后果不堪设想。”有业主说。
伤者左手肌腱断裂
头部有多处伤口
昨日下午2时许,521医院急诊科里,熊女士正在接受抢救。张先生坐在医院通道里,满是焦急,“我们住在5楼,她下楼去倒个垃圾,就出了这事。”张先生说,经过检查,熊女士的左手肌腱断裂,头部多处5厘米长的伤口,虽然暂无生命危险,但需要手术。
26层住户朱先生也在医院里,不住地叹气。朱先生说,他在一家理发店上班,事发时,他正准备出门,“我把房门一拉,听见风进了房子,并没在意,这时,听见外面有喊声,回头一看,窗户没了,再趴窗户一看,窗户掉到一楼,把人砸了。”
朱先生说,房子是亲戚租的,自己才住了十几天,“掉下去的是阳台窗户,推拉的,之前是关着的,阳台和室内之间还有个推拉门。”朱先生说,他已经通过亲戚联系了房东。
事发后,物业在事发现场的通道设置了临时禁行的提示。西安国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紫郡长安物业管理处王经理说,D1号楼是2011年底、2012年初交的房。熊女士被砸后,物业也和开发商进行了联系,得知窗户的质保期是两年,现在已过了质保期。
目前,雁塔区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律师:
业主和物业应承担法律责任
窗户为何坠落?昨日,小区物业称,还没有进到室内查看,所以还不好说。从事门窗制作的梁师傅说,推拉窗户突然脱落,可能是安装时没固定好,也可能是使用的时候没有注意保护或是遭遇了外力。
窗户“从天而降”砸伤路人,究竟谁来担责?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耀华说,我国侵权责任法对物件损害责任有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窗户既属于房屋的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大楼的外部设施,业主是窗户的所有人和使用者,物业公司是管理人,因此,业主和物业应承担法律责任。
“掉落窗户的26楼住户是租住户,如果其在租住过程中有某些行动对窗户的安全性造成影响,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李耀华律师表示。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摄影 黄利健
>>相关规定
采用推拉窗应有防脱落措施
据了解,“高空隐患”主要包括两类,一是高层建筑墙体或附属物脱落引发,二是人为抛物引起。
对前者,2009年出版发行的《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及相关民用建筑设计建设规定,都对民用建筑尤其是高层建筑的外墙、窗户等有明确规定,如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外平开窗,已采用外平开窗或推拉窗的,应有加固措施。《北京市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规定,建筑外窗应为内平开下悬开启形式,高层及超过100米高度的住宅建筑严禁设计或采用外平开窗。若采用推拉门窗,须有防脱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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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发生多起住宅楼坠窗事件
2016年12月1日中午,西安南稍门大话南门小区4号楼33楼,业主晁先生准备开窗透气时,整扇窗户突然坠落,当时楼下停有车辆,过往行人不少。万幸的是,窗户在坠落中磕碰改变轨迹坠入花坛,幸未造成伤害。
2016年10月29日,西安城东太和公园人家2号楼33层业主胡女士家主卧飘窗一扇窗户突然坠落,碎玻璃将一路人划伤。
2016年1月22日上午,西安城北文景路红东花园4号楼13楼住户家中阳台窗户莫名脱落,摔在马路边人行道上,幸未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