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时隔六年后,曾经轰动一时的“中国典当第一案”迎来最终判决。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涉案的武汉雪正公司及其董事长、高管收到终审判决书,法庭认为,他们此前被指控的“非法经营罪”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均不成立。被判无罪。
2010年8月,因被人举报“借典当之名违规放贷”,以及“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武汉雪正公司董事长仇强等数名高管被警方控制,随后以“非法经营罪”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提起公诉。2013年11月,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雪正公司及个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成立。
昨日,案件当事人仇强表示,终审结果下达,令自己稍感安慰,但因此造成的损失已经无法挽回。
“典当第一案”大事记
2009年8月
国家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接到举报,称武汉雪正公司旗下的湖北民生典当有限公司挪用银行信贷资金,以典当之名违规放贷,而且涉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2010年7月
公安部通知湖北省公安厅刑事立案侦查,同年8月底,黄石市公安局受指派侦办此案。
2011年10月28日
该案由黄石市检察院移送起诉至黄石市中院。
2012年4月23日
本案在黄石中院一审开庭,法院未当庭宣判,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择日宣判。
2013年11月
一审宣判非法经营罪不成立,公司及个人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当庭上诉。
2014年11月
湖北省高院在黄石二审。
2016年10月28日
湖北省高院终审判决雪正公司及所有当事人无罪。
焦点1
“非法经营罪”抗辩不予支持
2006年,仇强创办的“武汉雪正”与人共同设立“民生典当公司”。仇强同时任两家企业的董事长。该公司成立后,主要在当地开展典当业务。
2009年8月,国家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接到举报,称武汉雪正公司旗下的湖北民生典当有限公司挪用银行信贷资金,以典当之名违规放贷,而且涉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010年8月,武汉雪正公司董事长仇强等数名高管被警方控制;2011年,检察院向法院指控,雪正公司伙同其他公司或单独非法向183家不特定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高利放贷49.45亿余元,获利2.39亿余元,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雪正公司及其高管提起公诉。
2013年11月,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雪正公司及个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成立,仇强等人不服,当庭表示将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与此同时,检方也向法院进行抗辩,认为雪正公司及仇强等人“非法经营罪”罪名应该成立。
作出终审判决的湖北省高院认为,涉案的典当公司与借款单位签订了典当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办理了质押、抵押手续,或者采用扣留借款方提供的财产权利凭证等物品的方式来控制风险,并没有发放信用贷款的情形,不存在“非法经营罪”,因此,对检方的抗辩不予支持。
焦点2
“担保费”未构成行贿
判决书显示,终审审理的争议点,主要在于案件中涉及的一项“担保费”。
案件卷宗中称,2008至2010年期间,为确保借款单位能及时偿还“当金”,并有利于拓展业务,当时担任雪正公司和民生典当董事长的仇强决定,由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与借款单位的财务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签订一份个人担保协议,并按收取当金利息金额的3%到5%向借款单位负责人支付“担保费”,该部分费用涉及金额1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