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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高校师生桃色丑闻 导师隐婚与学生发生关系(图)(3)

2016-05-30 10:37:26  环球时报    参与评论()人

实际上,从伦理学角度审视,高校师生之间除了具有传统意义上的传道授业解惑等基本关系外,在现代大学体制下,师生之间发生情感甚至性关系,在师生伦理关系中变得越来越敏感。由于其较难界定,不易规范,难以处理,因此在人们的认识上形成模糊地带,也引起了较大争议。

在笔者看来,在校大学生虽已成人,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仍处在关键的形成期,心智并未完全成熟,师生恋很难是纯粹的爱情。重要的是,高校师生之间的角色并不平等,存在着管理、权力、利益等方面的关系,即使师生是纯洁的感情关系,这种关系也会破坏公平竞争,不符合现代大学制度的利益回避原则。

禁止师生恋,也符合基本的职业道德原则。像医生和病人之间、律师和客户之间、牧师和教堂成员之间不能谈恋爱或有两性关系那样,师生关系的要求也应该向这些职业看齐。这意味着选择教师作为职业,就应当放弃某些方面的自由。

另一方面,强化高校师生伦理关系的监督和管理,对碰触红线者加强执纪问责。根据笔者观察,近些年相关单位对曝出的桃色事件和性丑闻的处理,存在过度的宽纵。事情曝出后,往往拔出萝卜带起泥,伴随着学术不端、经费挪用等其他病灶,涉事单位在处理上,把情感和性关系这类问题归为私德,重视不够,往往是板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尤其是有些涉案人,在学术上有一定造诣,有头衔和帽子,当事单位更以爱惜人才、人才难得等为借口,在处理上大事化小,息事宁人。更甚者,某些当事人通过换个单位,得以继续留在教师队伍,丝毫不受影响。

此外,相关问责手段不够明确具体。从网上曝出的若干事件的处理结果可以看出,对师生不正当关系的处理和惩戒,很难找到相关的依据和清晰的说明,即使是红七条也没有给出具体的惩戒办法和措施;学生作为弱势,事情发生后难以找到有效的投诉渠道和部门,利益无法得到保护,最终只能无奈地付诸网络揭发,形成舆论漩涡,这也说明部分单位的纪律监察单位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失之于软。

我国的高等教育正处在全面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针对如何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不少大学正在起草制定大学章程。笔者在此呼吁,不妨从对待规范和重构高校师生伦理入手,认真思考和梳理如何在现代大学制度下建立健康良好的师生关系,统一思想和认识,对近些年频发的校园桃色丑闻,提高重视程度,加大处理和惩戒力度。通过建章立制,预防为先,清风正气,进一步净化校园氛围,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干净环境,为青年人才培养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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