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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高校师生桃色丑闻 导师隐婚与学生发生关系(图)(2)

2016-05-30 10:37:26  环球时报    参与评论()人

在实际执行时,由于教师处于权力的一方,一旦师生这种关系被公开,学校惩罚的往往不是学生而是老师。任何老师有这种关系,一旦发现就会被解雇或开除,极少有例外。目前,这个守则已经被美国的大部分大学采纳,尤其是著名的私立大学。

经过30多年不断的辩论和修正,如今“老师和学生不能谈恋爱”已是美国高校人人皆知的常识。

日本是相对开放的国度,但对大学老师的要求和监督却十分严格。在日本,师生关系非常敏感,一旦被发现师生之间发生不正常的关系,当事人会面临严厉的处罚,学生也不敢牺牲自己的名誉与老师发生亲密关系。1993年,京都大学教授公矢野畅因桃色事件,被迫辞去教职,入京都的东福寺修行,不久又被寺庙驱逐,1996年不得不离开日本,为日本社会抛弃,1999年客死他乡,下场凄惨。

在英国,迫于多起校园性骚扰事件,2007年多所大学作出规定,老师若与学生相恋,需向校方报告,以免老师“徇私”或性骚扰学生。

在德国,虽然没有专门的法律明确禁止高校师生恋,但是师生之间的所谓恋情或者是类似的超越授业和学习之间的关系,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也会违反教师职业准则。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德国教师队伍的年轻化以及日益早熟的学生,师生恋以及其他不正当关系的事件屡见报端,德国的相关机构已经开始在联邦议会中呼吁,尽快起草专门的法律,禁止教师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和性行为。

由此可见,以日本和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对高校师生发生超越师生的其他情感或不正当关系均有严格的管控。

高校“红七条”应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师生恋

笔者认为,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有必要立足于我国传统文化和实际国情,慎重审视和梳理现代大学校园内的师生伦理新关系,对其作出详细的定义和规范,出台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

从文化传统上讲,中国自古就是尊师重教的国度,有“学高为师,身正为范”道统思想,更甚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伦理观念。正是这些深入人心的文化,使得教师成为崇高和神圣的职业,对教师的师德也有更高的期许和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在北京师范大学教师节座谈会上强调:“合格的老师首先应该是道德上的合格者,好老师首先应该是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楷模。要积极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教育部响应号召,随即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第七条明确规定:“严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以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笔者认为,“红七条”对于规范现代大学制度下的高校师生伦理关系,建设高校教师师德具有里程碑意义。

高校“红七条”的推出正当其时,尤其是第七条,为建立高校师生正常伦理关系画定圈子,立下规矩。在此,笔者还想从执行层面上对第七条提出具体建议:

一方面,要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高校师生恋。

一种观点认为,高校师生都是成年人,不存在身份问题,师生之间自由恋爱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中国的文化传统对高校的师生发生超越师生的其他形式关系,持赞许或者包容的态度。上溯到民国时代,更有鲁迅和许广平、瞿秋白和杨之华、沈从文和张兆和等为代表的师生相爱并结为夫妻的文坛佳话。2014年,媒体曾报道吉林某大学一大四学生在球场向恋爱3年的大学老师求婚成功,舆论一片支持和赞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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