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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高校师生桃色丑闻 导师隐婚与学生发生关系(图)(1)

2016-05-30 10:37:26  环球时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大学师生恋要不要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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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快推进建设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视角之下,重新审视大学师生伦理关系,已经是中国高等教育健康发展过程中无法回避的紧迫课题

高校师生之间的角色并不平等,即使师生是纯洁的感情关系,也会破坏公平竞争,不符合现代大学制度的利益回避原则

禁止师生恋,也符合基本的职业道德原则。这意味着选择教师作为职业,就应当放弃某些方面的自由

高校校园是否应该允许发生超越师生的其他形式的关系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明确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改革任务。笔者发现,将现代大学制度内涵和外延纳入中国国情下运行,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各种阻力和矛盾。其中,招生腐败、学术不端和师生桃色丑闻是负面影响较大的几个现实问题,也是建设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必须破解的紧迫性难题。对于后者,由于会牵涉到性、婚外恋、家庭矛盾等,刺激和挑战中国的传统家庭伦理观念,往往会成为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

尤其是近年来,国内一些知名高校频频曝出师生桃色丑闻,如厦门某大学男教授被学生拍了半裸照举报,某女教授被举报色诱其博士生;北京某大学副教授因与女留学生发生关系被举报;上海某大学副院长长期性侵女学生被举报……类似案件频频发生,不胜枚举。

笔者梳理近些年发生的若干事件,发现师生恋多因利益纠葛、感情欺骗、家庭纠纷等矛盾,最终以爆料、举报和性丑闻等形式公之于众。其中最为恶劣的案例是有些品德败坏的教师,通过欺骗、隐婚,甚至威逼利诱等手段,和学生发生性关系,影响和后果十分严重。

这类现象,对高校的名誉造成恶劣的影响,极大地恶化了大众对高校教师这一群体的观感,社会上甚至出现以“叫兽”来代替“教授”等各种恶意戏谑的词语。高校性丑闻的“老鼠屎”效应,使本来作为知识分子、承担为国家育人育才重任的大学教师,斯文扫地,声誉尽毁。

因此,在加快推进建设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视角之下,重新审视大学师生伦理关系,尤其是如何规范和约束当前大学校园频发的不正常师生情感和性关系,已经是中国高等教育健康发展过程中无法回避的紧迫课题。

现代大学制度下,高校校园是否应该允许师生之间发生超越师生的其他形式的关系?

“老师和学生不能谈恋爱”已是美国高校人人皆知的常识

我们不妨看看国外的高校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个问题。

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美国大学的教师守则里对师生之间发生感情或其他关系,并没有作任何明文规定和限制。然而,1983年,哈佛大学文理学院教务长公开提出,师生之间的浪漫关系是错的,从而激起全美教育界、女权组织和司法界对这种师生伦理关系的大讨论。1984年,哈佛大学第一个颁布了禁令,禁止教授(包括教授的学生助理)和其直接授课或指导的学生之间有浪漫关系。1986年,爱荷华大学也规定,教授不允许与上自己课的或自己指导的学生有恋爱关系。但如果学生不上该教授的课,也不是该教授指导的学生,这种关系也可以被默认。

哈佛和爱荷华大学的这种管理模式成为上世纪80至90年代美国大学规范管理类似师生伦理关系的主要模式。直到2001年,位于弗吉尼亚州的威廉和玛丽学院的一位教师披露了自己与一个已婚学生的恋情故事,在美国造成极大的轰动。此事件迫使加州9所大学联合修订教师守则,出台了更加严苛的规定,禁止所有师生之间出现任何超越师生关系的其他关系,这是美国大学中第一次出现没有直接指导关系的老师和学生也不能谈恋爱的规定。禁令指出,不管教师已婚、未婚,都不得和学生有恋爱关系。如果发生有恋爱行为,当事的一方,必须选择主动离校——教师离职或者学生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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