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某某:对啊。
刘桂英:一把拿齐1万,就不逮你老姑夫了呗。
汤某某:对啊,还有你老弟呢,也就是我老叔吧。
刘桂英:给哪祸害的你啊。
汤某某:也是在我家啊。
刘桂英:什么时候祸害的你啊?
汤某某:什么时候啊,就是去年冬天。
刘桂英:去年冬天什么时候,哪天啊。
汤某某:哪天,反正就是去年冬天。
刘桂英:去年冬天哪天啊,你好好想想。
汤某某:你要是这么详细,公安局也不能这么详细,你要是这么详细,就不和你说了。
记者:(当时怎么想到要录音)
汤某某:就寻思凭啥给这帮人都抓起来了呢,这都啥事呢,这一咋呼,朝我要钱,我这就有点反应了。又要供她上学咋地啥的,我这不就呼啦一下就想起来了,这里头是不是有点事啊,就赶紧整录音给她录下来了嘛。这不就想有个证据嘛。
王丹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切证据应当搜集,对被告人有利无利,都应该搜集提供的,那这我觉得是对被告人非常有利的证据,没体现,我们无法出示,我记得当时没让我们当庭播放。
万秀玲:(我女儿)挺干净一个小姑娘,也不爱那么花钱啥的,但说话唠嗑挺会说,不会像别的孩子不会过日子,她是个挺节省的小姑娘。也不是看啥买啥,穿的,化的,从来没化过妆,从来不穿得那么乱七八糟衣服,从来都没有。
汤玉梅:我也是听我们村的人说,这个应该是四年之前了,四年之前她就在龙镇,事发的那个地方卖化妆品。一个化妆品店,我就故意买了一个化妆品,然后把钱给她,她一抬头,我一看确定是她,我说大侄女,你还认识我不,我是你大姑。(她说)你是谁大姑,她就不认我。
万秀玲与干爸王某某通话录音:完了我就想问问孩子在哪儿,我怪想孩子的。
王某某:你问公安局去,好几年她都没回来了。当时是在咱家,后来上学以后公安局就给整走了,整走之后再也没回来。
万秀玲:我就寻思咱家孩子在这上学,暑假没回家,完了十月份就说我和我爱人强奸她,咋回事,我到现在都蒙在鼓里。
王某某:这个吧,你问公安局吧。
刘万友:我们就得上诉啊,给我们说法,我们是有罪无罪,你给我们说法,你为啥撤诉啊,是不是。
原标题:央视深入调查“汤兰兰案”真相汤兰兰是媒体为一个女孩子取的化名,2008年,当时只有14岁的汤兰兰向黑龙江五大连池警方报案,称自己从六岁开始便遭到亲属、乡邻等数十人的侵害,时间长达七、八年之久。
2008年,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发生了一起系列轮奸案。几年间,被害人汤某秋(有网文称“汤兰兰”,时不满14周岁)先后多次遭到了十余个亲属和村民强奸(以下简称: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