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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追逐"藏羚羊" 需多一些法律意识

2017-11-02 16:08:06  正义网    参与评论()人

10月6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一则“两辆外地牌号的越野车在西藏追逐碾压藏羚羊”的图文消息。微博消息称,车辆在追逐过程中致数只藏羚羊死伤。随后另一网友在微博上转发图片消息称,涉事的两辆越野车目前停留在拉萨洲际大饭店。当天下午5点左右,相关部门成功将两辆涉案车的7名乘员控制,并找到车辆。

10月8日晚,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在其官方微博“西藏林业网”公布了“越野车追赶藏羚羊”的最新调查结果,并依法对7名涉事人每人处以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105000元。

事件从曝光到结束,相关部门的执法处理速度着实值得称赞,也收获了不少网友的点赞。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藏羚羊的保护和法律宣传,偷猎藏羚羊的事件极少发生,罪恶的枪声不再响起,而无知的追赶却突然出现了。

追赶藏羚羊违法吗?当然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也将这种行为列为禁止。

西藏林业厅官员也表示,追赶行为可能对藏羚羊造成伤害,极速奔跑的藏羚羊心肺功能会出现衰竭现象,严重的会出现肺动脉破裂引起死亡。因此,这7人应当也必须接受处罚。

事件到此结束,很多人都能够看到,在这起事件的背后,处处都有人们举报和监督的身影。事件曝光是由网友发现并及时@了不少相关部门;在确定车辆后,又有网友及时举报涉事人车辆位置;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网友和舆论也积极行使着监督的权利。可以说,正是因为各路人士的积极参与,事件才能及时快速的解决。

举报和监督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种在微博或其他网络平台发布内容进行举报和监督,并在现实中得以处罚或改善的模式,笔者称之为“微博模式”。曾经的“穿山甲公子”、“穿山甲公主”、虐杀袋鼠的华人男子都是被网友举报或曝光的。而且,这种模式并不仅限于动物保护,在更广阔的领域也一直存在。比如早在2012年底,《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就通过微博实名举报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的贪腐问题。网络社交媒体的出现,让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了更低的门槛和更广泛的参与空间,这无疑是一件好事。

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在举报或曝光的过程中,网友们的法律意识仍然不是特别到位。

就拿藏羚羊事件来说,最开始网友发布的微博信息中提到“碾压”和“受伤死亡”的词语,恐怕是导致民意汹涌的原因之一,但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信息可以得知,这些内容并不属实。涉事车辆自称是靠近藏羚羊拍照,有持续一分钟的追赶行为,最初的目击人也承认,没有碾压,没有藏羚羊受伤或死亡。

或许是为了博人眼球、或许是为了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暂且不论发布者的真实目的,单就效果而言,确实引发了不小的轰动。在网络上,网友们对这些涉事人进行无底线的辱骂诅咒,有人留言建议相关部门把这些人放逐高原,让藏獒追赶,让他们尝尝当被追赶的藏羚羊的滋味。涉事人的个人信息也被人肉搜索,其中一人的单位被查出,网友们还@了该单位谴责他。在微博上,涉事人也变成了被追赶的“藏羚羊”。

以暴治暴不可取,编造事实、谩骂诅咒、人肉搜索都是欠缺法律意识的表现。网友们更像是偏激的“舆论执法者”:举报的内容被网络放大和虚化,真实和谣言并存,真假难辨,给相关部门工作造成障碍;谩骂诅咒带起不好的节奏,严重者甚至可能涉嫌侮辱罪;通过人肉搜索将他人的信息公之于众也是违法行为,涉嫌侵权。“微博模式”可能让犯罪者闻风而动,让执法者寸步难行。

2013年,广州纪委微博就公开表示不接受微博举报是为了保护举报人,随后又发出一条题为“市纪检监察部门教你写举报信”的帖子,对信访举报作出指引。网络对此议论纷纷,有人表示赞赏教人写举报信的行为,也有网民反问:微博不可以举报,那能做什么?

在处理藏羚羊被追赶事件上,“微博模式”还在继续上演。事发后,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回应,已对涉事司机进行了处理,但对于“(处理的)具体情况不便透露”。这样的回应引发了舆论的不满。网友们质疑其中存在枉法畸轻的猫腻,还有人要求信息公开。随后,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公布了对7人的行政处罚,但网友们又认为处罚过轻,存在以罚代刑的问题。目前,事件性质的认定和处理已盖棺定论。但对于“微博模式”的评价,我们却无法给出一个肯定的答案。

利弊皆有的“微博模式”还会继续存在,违法犯罪者也必将受到惩处。只是作为“舆论执法者”,可能需要多一点耐心,多一点理性,多一些法律意识。

(责任编辑:卢书敏 CL1259)
关键词:藏羚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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