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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追逐"藏羚羊" 需多一些法律意识

2017-11-02 16:08:06  正义网    参与评论()人

10月6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一则“两辆外地牌号的越野车在西藏追逐碾压藏羚羊”的图文消息。微博消息称,车辆在追逐过程中致数只藏羚羊死伤。随后另一网友在微博上转发图片消息称,涉事的两辆越野车目前停留在拉萨洲际大饭店。当天下午5点左右,相关部门成功将两辆涉案车的7名乘员控制,并找到车辆。

10月8日晚,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在其官方微博“西藏林业网”公布了“越野车追赶藏羚羊”的最新调查结果,并依法对7名涉事人每人处以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105000元。

事件从曝光到结束,相关部门的执法处理速度着实值得称赞,也收获了不少网友的点赞。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藏羚羊的保护和法律宣传,偷猎藏羚羊的事件极少发生,罪恶的枪声不再响起,而无知的追赶却突然出现了。

追赶藏羚羊违法吗?当然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也将这种行为列为禁止。

西藏林业厅官员也表示,追赶行为可能对藏羚羊造成伤害,极速奔跑的藏羚羊心肺功能会出现衰竭现象,严重的会出现肺动脉破裂引起死亡。因此,这7人应当也必须接受处罚。

事件到此结束,很多人都能够看到,在这起事件的背后,处处都有人们举报和监督的身影。事件曝光是由网友发现并及时@了不少相关部门;在确定车辆后,又有网友及时举报涉事人车辆位置;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网友和舆论也积极行使着监督的权利。可以说,正是因为各路人士的积极参与,事件才能及时快速的解决。

举报和监督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种在微博或其他网络平台发布内容进行举报和监督,并在现实中得以处罚或改善的模式,笔者称之为“微博模式”。曾经的“穿山甲公子”、“穿山甲公主”、虐杀袋鼠的华人男子都是被网友举报或曝光的。而且,这种模式并不仅限于动物保护,在更广阔的领域也一直存在。比如早在2012年底,《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就通过微博实名举报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的贪腐问题。网络社交媒体的出现,让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了更低的门槛和更广泛的参与空间,这无疑是一件好事。

关键词:藏羚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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