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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保千里及收购人庄敏等因信披违规被公开谴责

2018-01-04 17:21:5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时任中达股份董事长童爱平、董事王务云是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主要决策者、组织实施者,并在公司相关披露文件上签字,在重组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也负有主要责任。时任中达股份董事林硕奇、王培琴,独立董事茅建华、费滨海、沙智慧参加董事会会议,但未能勤勉尽责,认真审议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在包含虚假记载的相关披露文件上签字,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也负有责任。时任中达股份董事会秘书林硕奇同时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上交所决定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人兼时任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庄敏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海昌、庄明、蒋俊杰,时任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童爱平、董事王务云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培琴、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林硕奇、独立董事茅建华、费滨海、沙智慧予以通报批评。

此外,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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