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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保千里及收购人庄敏等因信披违规被公开谴责

2018-01-04 17:21:5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网北京1月4日电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或公司)、收购人庄敏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并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形成了纪律处分决定。

上交所表示,经查明,收购人庄敏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虚假协议虚增评估值,并且中达股份重组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

2013年,保千里前身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达股份)进行破产重整。2014年11月,中达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决议。2015年2月,证监会核准中达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庄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2015年3月,中达股份正式完成资产重组。重组方案为:中达股份将截止到评估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拥有的全部资产、负债与业务,以评估值6.16亿元作价出售给原控股股东申达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中达股份以每股2.12元向庄敏、深圳市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昇创沅)、陈海昌、庄明、蒋俊杰发行股份13.60亿股,以购买其共同持有的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电子)100%股权,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评估)对保千里电子估值为28.83亿元。2015年4月27日,中达股份更名为保千里。

据介绍,评估时,保千里电子向银信评估提供了两类虚假的意向性协议。一是提供了4份虚假协议,该4份协议由保千里电子自行制作,均系虚假。二是提供了含有虚假附件的5份协议,该5份协议签订时均为意向性协议,并未对合作开发车型、功能、预测供货数量及时间等内容作出具体约定。

重组完成后,庄敏、陈海昌、庄明、蒋俊杰合计持有中达股份10.20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45.21%,其中庄敏持有中达股份37.30%的股权,形成对中达股份的收购,为收购人,庄敏与陈海昌、庄明和蒋俊杰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上述四人构成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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