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滚动 > 正文

ST保千里及收购人庄敏等因信披违规被公开谴责

2018-01-04 17:21:5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上交所称,保千里电子将上述共计9份虚假协议提供给银信评估。银信评估依法对保千里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的结果为28.83亿元。银信评估对于前装夜视业务板块的评估,主要依据保千里电子提供的有产品数量的意向性协议,包括上述存在虚假情形的9份协议。评估机构根据原估值模型,在其他影响因素不变的条件下,剔除上述虚假协议的影响,对保千里电子重新进行估值,评估估值下降。庄敏及其一致行动人向评估机构提供虚假协议,致使评估值虚增较大,导致中达股份多支出了股份对价,损害了被收购公司中达股份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达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报告书(草案),并于2014年10月30日披露了报告书(草案),其中披露了银信评估对保千里电子的估值288,314万元。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反馈意见,2015年2月26日,中达股份披露了报告书(修订稿),补充披露了有关意向性合同,包括前述9份虚假协议,中达股份上述披露行为存在不真实。

上交所表示,责任人方面,时任保千里电子董事长兼总经理庄敏主导整个收购事项,庄敏与陈海昌、庄明、蒋俊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共同构成中达股份的收购人。上述四人均承诺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但上述四人违反承诺,提供虚假协议,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不真实负有直接责任。在收购中达股份过程中,上述四人向评估机构提供虚假协议致使保千里电子评估值虚增,还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第2.22条等相关规定。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