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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管理的通告

2017-09-22 07:42:3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二)市交通局负责核发道路运输车辆运输许可手续;查处货物运输车辆无道路运输证从事货运行为;查处货运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行为。

(三)市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城管执法部门检查道路运输车辆是否符合本通告第四条规定,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市公安局负责查处道路运输车辆涉牌涉证、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改装运输车辆等违法违章行为;对已取得排渣许可证的车辆运输时间和路线作出规定,并将有关违法行为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审核从事城市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的驾驶员资格。

六、金普新区、保税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可参照本通告执行。

七、本通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车辆实行封闭改装的通告》(大政发〔2007〕85号)同时废止。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9日

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大连(www.dl.gov.cn)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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