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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长假 了解这些案例规避旅途中的风险

2017-09-21 10:47:07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十一”撞上中秋节,难得的长假成为很多人长途旅游的好时机。旅途中若遇纠纷怎么办?昨日,记者从南阳中院了解到,该院发布多起近年来判决的与旅游相关的案例,为准备出游的人们补充法律知识。

案例1

双卧8日游返程变“站票”旅游公司赔2000元

2015年4月,周先生与南阳市一家旅游公司签订合同,报了一个价值4000元的海南双卧8日游。出游过程中,该旅游公司派出的导游没有导游证,而且服务有瑕疵,致周先生返程火车卧铺变成了站票,硬生生站了20个小时。此外,由于该旅游公司拖欠海南旅行社费用,导致周先生身份证被扣。随后,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经调解,旅游公司赔偿周先生损失2000元。

说法

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旅游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导游、卧铺火车票,还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游客身份证被扣押,已严重违约,应当赔偿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周先生法律意识较强,保存了旅游途中的相关证据,证实了旅游公司违约的事实,否则若缺乏证据支持,其诉请将很难得到支持。

案例2

旅途中遭遇车祸旅游公司、客运公司共担责

魏先生按照单位安排去外地参观,其间乘坐了单位委托旅游公司派出的大巴车。返程途中不慎侧翻,造成魏先生等人受伤,经鉴定,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魏先生将旅游公司、涉案保险公司、大巴车所属运输公司告上法庭。因魏先生单位与该旅游公司签订有《团队境内旅游合同》,该旅游公司及涉案大巴车均有保险,法院审理后认为,魏先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43万,保险公司在两份保险的限额内赔偿65万元,旅游公司赔偿剩余的78万元。

说法

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本案法律关系相对比较复杂,魏先生既可以旅游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人身遭受侵权造成伤害为由请求旅游公司、大巴车司机、大巴车所属的运输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游客可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法官提醒,本案中魏先生单位选择了正规旅游公司,旅游公司和大巴车均投了保险,增加了抵抗风险的能力,为其后续治疗提供保障。

案例3

16日美国游被“拼团”索赔却未获支持

16天行程结束后,两人认为旅行社存在拼团行为,擅自要求其参加自费项目导致两人未能参加自选的旅游项目,且存在景点减少,伙食、住宿未达标,安排购物点的情况,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违约金2万元。本案经法院审理后驳回两人诉讼请求。这是为啥呢?

说法

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两人出游前与旅行社签有合同,补充合同有约定,李先生两人同意旅行社在人数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拼团,因此两人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缺乏合同依据。关于旅行社要求其参加自费项目,景点减少,伙食、住宿未达标,安排购物点等理由,因双方合同中缺乏明确约定,行程单中也缺少相应的约定,因此法院驳回了两人的诉讼请求。

该法官提醒,与旅行社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审阅合同条款,对于易出现问题的增加自费景点、强迫购物、拼团、临时加价等行为进行明确约定;关于出行、餐饮和住宿标准,是最容易被忽视的地方,应进行详细约定,避免被旅行社钻空子。

案例4

自费玩“滑道”摔伤旅行社可以不担责

高先生单位组织了一次3日游。其间,高先生因为不想走路下山,便参加了景区的自费滑道项目。不料,高先生意外脱离滑道受伤。随后,高先生将旅行社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驳回其诉讼请求。

说法

高先生在旅游过程中擅自参加约定行程以外的自费项目,其行为违反了双方旅游合同的相关规定。旅行社未安排该滑道项目,对其在该项目活动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高先生主张旅行社赔偿损失,缺乏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

(段伟朵 白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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