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苏雅)马某化名为“权在铉”,以编造的韩国艺人练习生的身份与树某、刘某等交友,并以多种理由共计骗取两人人民币18万元。经法院审理,近日,北京市三中院二审认定马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去年7月,树某在微博上收到一名自称“权在铉”的男子发来的私信,该男子称自己是韩国某知名演艺公司的练习生。两人见面后,很快便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同居一段时间后,“权在铉”称他在韩国借款50万元投资被骗,如果不还钱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基于信任,树某给他转账9万元。此后“权在铉”便借口工作忙,再也没有露面。
随后,刘某也通过类似的方式与“权在铉”相识并恋爱,并同样被骗取9万元。
经警方侦查,这名自称“权在铉”的男子真名为马某,是地道的甘肃人。在大学期间,马某曾学习过韩语,一直梦想成为演艺明星。
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4年。 J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