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9月13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张余武、陈德文)近日,海南一中院一审判决一宗故意伤害案,澄迈男子王某涛在敬酒过程中与被害人刘某明发生争执并相互推搡,而后在争执过程中,王某涛夺过刘某明的钩刀将刘某明砍死,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敬酒引发纠纷 夺刀砍死他人
据悉,2016年12月23日,王某涛和同村的王某桥、王某养等人在澄迈县红岗农场上位村刘某平家的茶店喝茶、喝酒时,刘某明拿着一瓶鹿龟酒来到王某涛等人喝茶的地方敬酒。期间,刘某明一直在旁边唠叨,你们赚到钱了,很牛逼哦,烟也不懂给我抽,酒也不懂拿一瓶给我喝等一些让他们感觉很不高兴的话。而后王某涛与之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王某涛从刘某明手中抢过一个鹿龟酒的酒瓶砸中刘某明的头部,用茶桌上的茶杯砸中刘某明的头部。在场的王某桥、王某养等人见状便上前劝阻并将王某涛和刘某明拉开,经营茶店的邱某珠也出来制止并叫被害人刘某明回家包扎伤口,随后王某涛往自家方向走去。
没过多久,刘某明从茶店厨房内拿上一把刀刃长约40cm,刀木柄约40cm,刀刃宽8cm,砍木材用的钩刀追赶王某涛,在上位村方向,王某涛与刘某明又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王某涛抢过刘某明手里的钩刀,在刘某明的左肩部及后背部砍了数刀。事后,由王某桥等人开车将刘某明送往澄迈县人民医院救治,后其因抢救无效死亡。
锐器致左肺破裂 急性大出血死亡
经海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死者刘某明系被锐器砍击背部致左肺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死亡。
案发后王某涛委托他人报案并等候公安机关抓捕,并如实供述案发经过。庭审后,被告人王某涛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三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构成故意伤害罪 获刑十二年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涛因锁事与被害人刘某明发生争执,执刀砍伤刘某明,致使被害人刘某明被锐器砍击背部致左肺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涛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刘某明持刀追赶被告人王某涛有一定过错,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涛案发后,能参与抢救被害人刘某明及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刘某明家属一定经济损失,取得刘某明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海南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王某涛认为量刑过重,但是否上诉需要考虑后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