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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建区治污有妙招 “河湖长制”成治污制度利器

2017-09-14 09:12:36    国际在线  参与评论()人

  

  治理前的乌沙河,河里垃圾成堆,发出阵阵恶臭,沿岸是农田和菜地(摄影:梁生文)

  

  治理后的乌沙河,两岸高楼林立(摄影:梁生文)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梁生文):9月13日,2017年全国重点网络媒体江西行记者团一行来到了南昌市新建区,走访并了解乌沙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看着乌沙河两岸林立的高楼以及沿岸秀美的风景,谁也不会想到几年前眼前的这条河曾是一条垃圾遍地、发出恶臭的“臭水沟”。

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继续做好乌沙河污染整治工作,新建区大力推广“河湖长制”,并使这一制度成为防治污染的有力制度利器。“河湖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湖长”,负责辖区内河流、湖泊的污染治理。这种制度是从河流、湖泊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

这一制度有以下几个优点。一是能够明确责任主体,把责任压得更实。各河长、湖长负责自己辖区内河流、湖泊治理,责任主体明确,谁负责的辖区污染治理工作没做好就问谁的责。二是更利于河区、湖泊的管理。由于河流和湖泊分散,实施“河湖长制”后,各河段和湖泊更便于精细化管理。

新建区为推行“河湖长制”出台了一系列实施意见,构建了三级“河长”、“湖长”管理体系;以水务局、城管委等业务部门为主体,构建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协调机制。此外,还建立了巡查微信群,通过成立城市防洪管理局、组建水保生态环境监督大队,对河道沿线非法采砂、堤岸周围非法开垦、乱倒垃圾等问题进行实时监控。

通过近两年实践表明,“河湖长制”在河流和湖泊污染防治方面成效显著。据工作人员介绍,接下来,新建区将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做好相关工作机构的匹配工作,并在加强联合执法的基础上探索综合执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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