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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可低价买法院拍卖房 男子涉嫌诈骗被闵行检察院批捕

2017-09-11 11:07:4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上海9月11日消息(记者周洪)近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熟人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实某号称有内部关系,可以半价购买进入法院拍卖程序的住房,哄骗妻子、岳父母及堂哥共计549.5万元,后又以“摩转汽”为由再骗堂哥54万元及岳父母朋友张某、李某各9.1万元。

2016年6月12日,王康(化名)至闵行区公安分局报案称,其堂妹夫实某于2015年11月谎称有内部关系,可以半价购买法院拍卖房。出于信任和有利可图,王康遂变卖动迁房,汇款164.5万元给实某。去年1月,实某又谎称有6块上海摩托车牌照,骗取王康54万元及岳父母两名朋友各9.1万元。

2014年5月,实某与王芳结婚。实某平时花钱大手大脚,信用卡欠款不少,便把脑筋动在岳父一家的拆迁房上。他先跟妻子说自己做生意,让妻子将其名下的一套动迁房卖掉,拿到100万元现金后偿还了信用卡并继续挥霍。接着又跟岳父母说自己有国安局的朋友,可以购买三套司法拍卖房,每套比市场价便宜200万元。

妻子和岳父母变卖自己名下的动迁房,交给实某285万元。实某又用同样的方法骗取堂哥王康164.5万元。此后,实某将诈骗所得的钱款用于经营饭店及个人挥霍,仅2015年,就往返港澳游达6次,还与自己饭店内一女子有不正当关系。

钱到手后,去年2月,实某哄骗妻子“假离婚”买房避税,谎称离婚后买房写妻子名字。妻子同意,3月,两人拿到离婚判决书。结果,实某用还债剩下的钱以自己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给岳父母及妻子暂居。目前,这套房也因债务纠纷即将被法院拍卖。去年5月,实某资金再次告急,声称去崇明办事,从此音讯全无。

闵行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一旦进入拍卖程序,会在媒体上先期公告,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同步发布,公众可以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不存在所谓靠关系低价购买司法拍卖房的情况。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

而且“假离婚”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夫妻双方一旦自愿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离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即告终结。

闵行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近日闵行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批准逮捕实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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