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京9月1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南京中山北路101号,是原国民政府最高法院的旧址,不少南京市民称它为“101号大院”。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成立于1928年11月。1937年12月日本攻占南京后,该院西迁,最高法院档案管理处设立于武昌,后又继续西迁,和南京国民政府同时迁往重庆,直至抗战胜利后还都南京,迁回中山北路原址办公。1949年4月,它结束了自己的使命。在1950年9月至1967年3月,这里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址。1992年,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旧址被列为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7月,又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但最近,有市民反映,现在这个101号大院里非常混乱,不仅成了各种公司的办公驻地,内部也年久失修、破败不堪,令人担忧。
走入中山北路101号大院,原民国政府最高法院的黄色“山”字型的主建筑映入眼帘。这座由民国建筑大师过养默设计的大院,始建于1932年7月。"山"字型的结构象征着执法如山。2001年,鉴于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旧址的独特价值,它被升格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如今,这座全国文保单位的外部,却挂上了不少广告牌。旅馆、画室、复印店、办公室遍布在大院里,破坏了这座建筑应有的历史气息。
南京市民告诉记者,“101号大院”单位居多,住家很少,办公或者是一些比较有文化性的东西,对损坏性来说应该还好,食堂油烟之类的可能损坏性会大一些。
主建筑的内部,共有276间办公用房,是清一色的西方现代派风格。现在却是一派繁忙的商务办公景象,每一层楼,公司展窗、牌匾、宣传栏挂满了墙壁。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建筑里漆红色的木质楼梯多处腐朽、损坏,墙壁也出现多处开裂。知情市民表示,这里在几年前就被出租给数十家公司办公了。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何成了“写字楼”呢?南京市鼓楼区文化局工作人员表示,这座建筑的产权单位是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规定,在不改变建筑物结构的情况下,产权单位可以决定其用途。不过,进驻“101号大院”的企业和办公人员过多,在一定程度上对建筑的老化和破损有影响。
南京市鼓楼区文化局文物保护科工作人员说,“去巡查了,第一没有发现被破坏的现象,第二也要求他们产权单位对他们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的,没有一点点破坏是不可能的,毕竟走来走去,楼梯什么的也会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