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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报“苹果手机拍出27万” 2名恶作剧者被罚3万

2017-09-10 00:13:27    法制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网拍“天价”苹果7手机两名“恶作剧”者受处罚)

法制网南京9月9日电9月7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一部二手苹果7手机,至次日12时31分收拍时,该部手机落拍价为270550元,拍卖价格被异常拉高,引发网友和媒体广泛关注。鉴于此,秦淮法院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并依法对其中两名参与“恶作剧”的行为人进行了处罚。

经查,此次拍卖的二手苹果7手机起拍价为100元,加价幅度为50元,时间从2017年9月7日10时起,原定至2017年9月8日10时结束,因拍卖过程中不断有人加价,拍卖被延时377次,最终于2017年9月8日12时31分结束。拍卖期间该手机累计加价708次,最终拍卖成交价高达270550元。

现已查实,此次拍卖过程中,车某某参与竞价2次,并最终以270550元的价格拍得该手机。刘某某参与竞价124次,其中进入延时后加价123次,4次单次加价超过1000元。2017年9月8日下午5时许,车某某主动到法院说明情况,明确拒绝按拍卖成交价付款,并称自己最终出价是因为误看价格。

2017年9月9日,法院依法对刘某某进行了传唤,刘某某承认是出于“开玩笑”的心理参与竞拍,其并没有以极高价格购买低价二手手机的意愿。

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拍卖活动,它是人民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一种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的体现。车某某、刘某某等在司法拍卖网页有明确提示,知晓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和规则情况下,没有真实购买意愿而恶意竞价,其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拍卖秩序,对法院正常处置被执行人财产造成妨碍,并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予以处罚。考虑到车某某、刘某某能主动承认错误,并对自己参与非正常竞价,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及造成的后果表示悔过,认错态度较好,法院决定对车某某处以一万元罚款,对刘某某处以两万元罚款。此外,法院还将继续对其他恶意竞拍的人员进行调查,并根据行为人的过错与态度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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