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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破坏发展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

2017-09-07 08:07:0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三、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兴分局工作人员违规执法问题。2016年11月,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兴分局负责人石少华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6家企业存在食品标签未注明核准编号和冒用某知名企业商标等违法行为后,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未出具处罚票据,违规对每家企业罚款9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九条关于“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石少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职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王鹏宇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中,简化检定程序,没有严格执行计量检定规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此外,在每次强制检定工作中都会遇到20至30家个体工商业户拒检的情况下,没有登记拒检个体工商业户情况,也不向局领导汇报,导致90家个体工商业户在用计量器具存在不同程度的未年检情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王鹏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省委省政府环境整治办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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