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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法院判决一替考案两人犯代替考试罪获刑

2017-09-07 03:26:4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贺某玉多次参加全国护士资格考试,但一直未通过。2016年,其报名参加全国护士资格考试,联系上已通过考试的贺某,要她代替自己考试,并约定支付报酬2200元。2016年5月29日,贺某玉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交给贺某。当日下午,贺某代替贺某玉考试时,被巡考老师当场发现,便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6年5月30日犯罪嫌疑人贺某玉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经审理最终认为,检方指控被告人犯代替考试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最终对二人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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