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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纠纷增多曝诸多管理难题

2017-09-07 03:21:4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珠江太阳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珠江太阳城小区曾成立过业委会,却因为业主的不信任而解散,业主更加信任政府相关部门对小区物业的监管。

据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街道城市管理科李学赞介绍,业委会属于自治组织,街道办只有协调督促的职能,并不能去牵头成立。一个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需要20%以上业主同意。“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需要小区半数以上业主书面同意后才能由政府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委会的职责。而半数以上业主书面同意存在实施困境”。

那么,业主的知情权是否属于集体权利,是否必须通过业主委员会才能行使?答案是否定的。

黄青松说,业主知情权是一项个人权利,业主在知情权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职能部门人员不足

物业监管有待加强

成立业委会,难;不成立业委会,难;成立了业委会,还是难。正如最近曝光的富力地产旗下北京“富力家园”小区,其业委会并不缺位。

物业纠纷逐渐增多,除了采用诉讼方式进行维权,也有不少业主希望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对此,李学赞说:“我们的工作主要是调解矛盾,街道对物业管理起到的更多的是督促引导作用。”

比如对有些物业自称属于包干型物业公司不具有公示义务这种情况,李学赞说:“按法律规定,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必须进行公示。如果业主找到街道,我们会对物业进行督促,要求物业公示公共收益或联系物业查看账目。”

“政府部门本就应为老百姓做好服务,但我们现在的工作也面临一些问题,一是责任划分,再就是人员配备。”李学赞建议进一步细化监管职责。

据李学赞介绍,目前街道负责物业管理的专业管理人员较少,五里店街道下辖14万多人,70多个小区,但只有城市管理科的1名工作人员在兼管,“希望能加强人员配备,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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