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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科技违规提供1700万担保 被股转公司出具警示函

2017-09-06 13:46:5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千龙网北京9月6日讯9月5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对新疆恒丰现代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1132号)。

经查明,恒丰科技挂牌后于2015年7月为新疆华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规提供担保1笔,涉及担保金额1,700万元。挂牌后累计违规对外担保的数额占挂牌公司2014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是的55.55%,担保对象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以上担保未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恒丰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违规。

对恒丰科技的上述行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周宇刚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顾瀚章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以及《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的规定, 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恒丰科技、周宇刚、顾瀚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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