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律审查工作中,调查取证往往是违纪证据固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具体操作中,参与调查取证的执纪人员要紧紧围绕审查组交办的取证事项和违纪事实构成要素、要件进行合纪合规、快速高效开展,确保整个审查工作的全力推进,实现“短、平、快”的审查要求。
厘清概念 统筹安排
参与调查取证的执纪人员首先要清楚证据的概念和种类,熟练运用各种证据收集方法,掌握对一般书证(如:会议记录、财务凭证、验收报告等)、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收集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调查取证组要对具体违纪问题按照违纪性质、所在部门或行业等方面进行分类,并结合参与调查取证执纪人员自身专业背景合理搭配分组。针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具有隐蔽性高、易丢失篡改等特点,调查取证组应尽量配备一名有电子侦查、数据处理等专业背景的执纪人员,采用合理的科学技术手段,保证取证的电子数据保持原有状态,避免人为操作失误导致数据的更改或丢失;对调取单位、企业的财务账册或查询涉案人员银行开户信息及资金明细等资料,尽量安排一名有财会专业背景或懂财务知识的执纪人员,以便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精准研判 逐项突破
纪律审查过程中,被审查对象交代的问题往往具有复杂多样、面广量大、时间跨度长、反复不定等特点,审查组需通过查询与之有关联案件所牵涉人员及内容,集体研判,评估和压实被审查对象交代问题的真实性。在此基础上,调查取证组要细化筛选出真实性较大、取证难度系数相对较小的违纪问题,优先安排开展调查,做到有的放矢。对涉及面广、取证对象较多的审查案件,则适宜采用表格化、逐项销号的方法进行调查取证,以此提升调查取证的有效性。
强化沟通 协调并进
调查取证往往安排在审查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后开展实施,一般具有时间紧、标准高、保密性强等特点,这就要求调查取证工作组在统筹排定人员分工的基础上,对外做好取证与被取证单位以及人员的沟通工作,特别是跨区域调查取证应争取所在地方纪检、检察、公安等部门的工作支持,建立协助互通的机制。此外,内审组和调查取证组也应建立常态“碰头”、协商会办机制,及时做好信息传递,对出现问题偏差,要素缺失的违纪问题,调查取证组要及时与内审组对接,力求既能信息资料、证人证言准确取证到位,又能提高工作效率。针对后期审理组在审理过程中提出违纪问题证据补缺时,调查取证组也应按照相应要求及时补证,积极配合,力求证据完备、精准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