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本报讯 (记者
孟婷)9月1日起,《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实施后,不仅可以释放场地资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场所空间,降低创业成本,而且还能解决市场主体住所登记难,群众办事创业无需再无谓地来回奔波,从而提高办事效率。
据介绍,该《办法》在内容上有四个亮点:一是实行住所申报制。申请人在申报住所登记时,只需填写申报承诺表,工商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由申请人负责。
二是对“住改商”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动漫游戏开发、电子商务、翻译服务、工业设计以及股权投资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企业,可以依法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进行申报承诺登记。
三是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同一地址可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依法设立的集中办公区、市场主体孵化器等具备商务秘书服务功能的机构,可以为多个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对无需前置审批的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除外),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区域范围内的,可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予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四是要求各市、县结合本地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立禁设区域,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