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的出现,让曾经单一的出租车家庭突然变大了,也让现行的《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无法跟上发展脚步。今年《条例》修订已经列入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昨日,南宁市召开《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专家论证会。
出台管理十年
出租汽车条例跟不上节奏了
《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但随着网约车的出现,出租汽车市场出现了变化,尤其是将出租车概念从单一的传统出租车增加为巡游出租车(以下简称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因此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行业当前的实际发展需要。
而此前《条例》规定的出租车经营权期限届满予以收回重新投放市场的规定,早在2015年8月就由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决定暂停实施3年。如今3年期限届满,整个出租车行业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有的《条例》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情况。
吃饭如厕停车
的哥的姐的难题有望解决了
停车难、如厕难、吃饭难一直是困扰出租车驾驶员的难题。此次《修订草案》拟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将出租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站、候客泊位等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当在适当位置为出租车配置临时停车位,方便出租车驾驶员在工作期间就餐、如厕时停车。
此外,此次《修订草案》还对出租汽车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网约车内容,增加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原则的规定。并对出租车发展要求、经营权无偿使用、经营权续营、经营权数量限制、经营合同形式等进行了修订。网约车方面增加了准入条件、企业经营行为、违规行为法律责任等内容。
聚焦四十八条
各方激辩无证经营怎么罚
在当天的专家论证会上,不止一位专家在发言时提到了《修订草案》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无证经营处罚】拟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3个月;一年违反该规定两次以上的,处3万元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如何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黑车”,一直是交通运输部门头等执法重点。但一些“黑车”司机被抓认罚,罚完再跑“黑车”的现象层出不穷。几乎所有专家都对此条发表了意见,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南宁市地方立法咨询员)蔡小桂就认为处罚偏重,但广西谦行律师事务所(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律师唐楚安则觉得罚得太轻。也有专家对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两个部门同时做出处罚是否有上位法支持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