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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能缴费啦

2017-09-06 05:01:4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根据太原市政府部署,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此举涉及200多万人。9月5日,记者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9月5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个人缴费标准首次统一为每年180元,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

职工医保外的所有居民可参保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太原市城乡居民。据统计,太原市城乡居民医保覆盖200多万人。

以下人员也可按太原市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缴纳费用:持有太原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及其未成年子女;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太原市宗教教职人员;散居太原市的困难归侨侨眷;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现羁押于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被监管人员;武警山西总队太原支队所属基层部队官兵;社会福利院收养的社会弃婴等。

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缴费统一为每人每年180元

2018年起,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执行统一的城乡参保缴费标准: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城乡居民医保费一经缴纳不再退还。

其中,2009级至2013级大学生等,个人缴费方式已按学制缴费且经办机构一次性收取后统一缴入基金专户的,缴费标准按原标准执行,不再按调整后的标准进行补缴。

参保困难的城乡居民,其个人缴费部分,太原市政府将通过医疗救助和财政补助等给予补贴。城乡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计生特困对象共5类人员不缴费。

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和各县(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补助。重度残疾的大学生由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80元。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由民政医疗救助给予全额资助。各相关县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补助。

参保人员要办理参保登记

太原市明确,城镇居民或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设置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网点办理参保登记,经办网点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参保人员可留意参保网点的通知公告信息。

农村居民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通过村委会统一参保。村委会安排人员统一上门收集参保资料,审核、登记农村居民参保信息后,汇总报乡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由乡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学生(含大学生)参保,各校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登记,学校汇总后统一报所在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社会福利院收养的社会弃婴,按规定由社会福利院集中办理参保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不缴费的5类人员,也必须主动、按时办理参保登记。

年度最高报销47万元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居民按规定就医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构成。住院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和规定的门诊大额疾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主要保障城乡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支付的一般诊疗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费用支出,主要管“小病”。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年度总报销最高额度为47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万元,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40万元。

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7万元。具体报销标准为,三级甲等医院(一类收费标准):省内的省、市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0%;省外医院起付线1500元,支付比例55%。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医院(二类收费标准):县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75%;省、市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支付比例70%。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三类收费标准):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85%。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纳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大病医疗保险筹资统一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再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医疗保险。同时,取消原先的大病保险分段补偿办法,统一为一段。具体为: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报销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不予报销:在太原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急诊除外);不符合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标准的医疗费用;未按规定期限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私自涂改处方或自行开方索取的药品费用;在国外或港、澳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本报记者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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