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9月2日消息(记者贾立梁 通讯员苏丹)记者从天津开发区检验检疫局获悉,截至2017年8月,天津开发区检验检疫局共收到印度尼西亚海关针对直运规则的退证查询函7份,占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查询总量的63.63%,同比上升75%,涉及签证企业6家,包括机械设备、钢铁及其制品、电机等产品,意味着约有34.76万美元的中国原产产品在印尼通关时未能或未及时享受自贸协定优惠关税待遇。
原产地证书退证查询分为例行查询和专题查询,是货物进口国主管当局对我国签证机构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或证书项下产品是否符合原产地规则等问题向我国签证机构进行的查询。
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第八条规定:“货物经停中国、东盟成员国以外第三地的,应提供未再加工证明等证明文件,以证明货物在转运途中未进行再加工或销售,符合直运规则”。而近期印尼海关针对直运规则的退证量显著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近年原产地备案企业数量大幅增加,原产地知识掌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企业对直运规则条款不熟悉甚至不了解;二是部分出口企业将货物交给货代,并不了解货物的运输路线,而船运公司往往只考虑运输航线规划所付出的运输成本,例如出口东南亚货物往往会经香港、台湾基隆、韩国仁川等港口转运。
为帮助企业破除退证壁垒,顺利享受原产地证书关税减免的优惠政策,天津检验检疫原产地证签证人员在此提醒广大签证企业:一是应加大对原产地证书申报的重视程度,提前了解输印尼货物的详细运输路线,准备好资料备查;二是对于经第三方转运的货物,发货人应保存联运提单,并在转运地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三是对于未经第三方转运的货物,发货人应向船运公司索取并保存货物跟踪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