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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干预融入家事审判产生哪些“化学反应”

2017-09-02 05:20:5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 本报记者 杨傲多

□ 本报通讯员 古笑言

8月30日,一起非婚生女抚养费纠纷在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寄养在亲戚家的小花(化名)终于回到母亲身边。

关于小花的抚养“拉锯战”持续了两年多,小花的父母矛盾激化,女方两次起诉,甚至还因故意伤害男方被判拘役。

眉山市中院家事审判庭利用家事审判改革创新机制,引入心理干预疏导,数十次上门对情绪极度对立的当事人进行心理辅导,化解心病,唤醒亲情,不仅化解了这起纠纷,还为小花找回了家。

非婚生女抚养费之争

“这已经是女方第二次为了抚养费上诉到市中院。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特别是女方,甚至有一些极端言论。”案件承办法官、眉山市中院常务副院长彭惠琴介绍,关于小花的抚养费纠纷,可以说是一场“拉锯战”。

4年前,在眉山某烧烤摊当服务员的李某与孟某相识,孟某系某房地产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双方皆有家庭。2014年3月,李某怀孕并告知孟某,孟某劝其堕胎未果。之后,李某与丈夫离婚,并独自生下女儿小花。李某携女儿到孟某公司要求其离婚被拒,李某将孟某打伤,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拘役,两人矛盾激化。

2015年,李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孟某支付抚养费每月3000元并均摊奶粉费等10万元。孟某则举证其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表示愿意按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对半支付抚养费。根据眉山市生活水平和双方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孟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孟某拒绝调解,眉山市中院判决抚养费仍维持每月1000元。

2017年,李某代理小花起诉要求每月6000元的抚养费,均摊教育医疗费。李某主张孟某住豪宅、开豪车,完全有能力一次付清小花直至成年的所有费用。一审法院认为,在上次判决后物价没有明显增长,李某关于自身经济状况严重影响生活的主张依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李某不服,再次上诉。

延伸职能关爱未成年人

按相关法律规定,厘清李某与孟某的抚养责任并不复杂。然而,在庭审中,小花的情况引起了法官的高度关注。

在今年7月的庭审中,李某将小花带到法院。“李某把她的仇恨心理发泄到了孩子身上。在与这对母女接触中,明显感受到小花对于李某的害怕和恐惧。”作为女性法官,彭惠琴敏锐地观察到,小花一接近李某就哭,无意识地蜷缩、闪躲,两人完全没有正常母女间亲情的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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