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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临沂罗庄区法院 9月8日消息,2017年8月24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杜天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并当庭进行了宣判,以被告人杜天禹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17年8月28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向杜天禹送达了刑事判决书。9月7日,上诉期限届满,杜天禹服判不上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