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滚动 > 正文

突破难点争做改革先行者

2017-09-02 05:10:5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 本报记者 韩萍

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青海在四项改革任务(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基本完成后,改革试点工作继续稳步前进,突破难点争做改革先行者。

青海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司改办主任张爱军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秉持“经济社会发展虽然相对滞后,但推进改革绝不能滞后”的理念,通过两年的工作,青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果: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司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审判、检察组织及其运行机制实现扁平化管理,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职业保障政策全部落地。

健全完善员额动态管理

员额制改革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石。

为加强和规范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健全完善员额动态管理机制,今年4月,青海省司改办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青海省法官检察官员额退出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退出员额的情形和程序,规定对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担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违法违纪惩戒问责的法官检察官以及不办案而入额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退出员额管理。

据统计,青海入额的法官检察官共1993名,截至目前,全省法检两院因退休、辞职、离职、违法违纪等原因,74名法官检察官退出员额(法官31名、检察官43名);7名法官检察官因能力不足、办案数量和质量达不到考核标准等原因退出员额;对46名入额的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均按规定免去原有党政职务,调整到一线办案岗位。基层法检两院研究室、审(案)管办均撤销员额法官岗位设置。

“压力激发动力,动力催生活力。目前在青海,由法官、合议庭直接裁判的案件比例达98.3%,由检察官决定的案件数量由原来的59%上升到87%。入额法官人均结案数提高了36.3%,全省检察院批捕、公诉案件周期同比分别缩短13%和23%。司法干警队伍的梯次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明显改善。”张爱军说。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是青海首个全额兑现入额法官绩效奖金的法院。今年6月,该院对22名入额法官,依据其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审判纪律等综合考核后,发放了20个月的绩效奖金。办案最多的拿到绩效奖金3.3万元,办案最少的只拿到1.9万元,各档次之间差额平均约6000元,实现了实绩考核、区别对待、激励鼓舞的目的。

海北中院院长郭玉清认为,员额退出机制和绩效考核是相辅相成的,入额法官办案数量和质量不仅决定绩效奖金的多少,还决定能否留在员额内。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雅频介绍,围绕构建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要求,省检制定了《青海省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青海省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司法业绩档案管理办法》和《青海省检察官司法责任追究办法》;着眼于打破员额终身制,形成“能进能出”的员额动态管理机制,向省委政法委提供了《青海省员额检察官退出办法(试行)》的基础文稿意见。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青海省法官检察官员额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法院启动了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将退出员额。”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乔健说。

人财物实现省级统管

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青海坚持科学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由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牵头制定了31项涉及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的配套措施。

省编办制定了法院、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省级统一管理意见,建立了政法专项编制统一管理、统筹调配使用机制。省委组织部制定了法检两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试点办法,明确了全省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管理体制,实现了基层法检“两长”在全省范围统筹管理。省财政厅制定财务由省级统一管理实施方案,从2016年1月起,省以下法检两院已纳入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2017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的保障经费较2015年增加49.7%。省州县三级113个法院、检察院工资实现省级财政统发。

张爱军说,青海部分地区案多人少的问题突出,而编制员额全省统一调配有效缓解了这个问题。为确保员额配置能够满足不同层级法院、检察院工作需要,省法检两院统筹确定三级法院、检察院员额比例,坚持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切实解决了忙闲不均的问题。

目前,青海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机制全部建成、运行顺畅。

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

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推动建立科学高效的内部管理体制是青海司法体制改革的又一个亮点。

2015年8月,青海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在各基层院和两个市州检察院同时推开。按照青海省检察院《关于在检察机关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中推进内设机构整合的指导意见》,两个市州院将内设机构统一整合为“4局4部”,即刑事检察局、职务犯罪侦查局、控告申诉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局和综合业务部、检察事务部、政治部、行政事务部;基层院人员编制在40人以上的,内设机构统一整合为“3局3部”,即刑事检察局、职务犯罪侦查局、民事行政检察局和综合业务部、政治部、行政事务部;人员编制在40人以下的,内设机构统一整合为“2局2部”,即刑事检察局、职务犯罪侦查局和综合业务部、行政事务部。

朱雅频说,通过内设机构整合,全省检察机关共精简内设机构130个,两个市州院和47个基层院机构精简率平均为31.7%,基层院机构精简率最高的达60%,州县两级检察院机构总体精简45.7%,一线检察官增加46.3%。

海东市检察院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3个减为8个。刑事检察部整合了侦监、公诉、监所3个部门,2016年提出抗诉的案件较改革前上升50%;已结案件全部被法院采纳,抗诉成功率为100%。

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将入额的22名检察官和19名检察辅助人员全部配置到整合后的业务部门,一线检察力量增加46.5%。2015年8月以来,刑事检察官办案组改革后年均办案222件,检察官自主决定案件占结案总数的90%以上,批捕案件办案周期平均缩减4.8%,公诉案件办案周期平均缩减14%,未发生一起因办案质量引发的撤诉或无罪案件。

从2016年7月起,青海省法院在各基层法院和8个中级法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先行试点工作。编制在30人以下的17个基层法院,设置“1庭1室”即综合审判庭和综合办公室,基层院内设机构由平均12个减为5至6个。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从平均14个减为7个至8个。

“通过内设机构改革,法官履行审判主体责任,全省一线办案法官比改革前增加了31.7%。办案质量、效率有了显著提升,2016年试点法院审结案件数同比上升19.7%,审限内结案率为98.5%,入额法官人均结案数提高36.3%,由法官、合议庭直接裁判的案件比例达到98.3%。”乔健介绍。

张爱军表示,下一步,青海将围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努力构建刑事司法新模式;围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权责统一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在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建立新型专业化办案团队,开展司法辅助事务外包,健全司法绩效考核制度等方面努力实践,积极探索形成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司法体制改革之路。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