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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慈善法》实施一周年:《慈善法》正在改变我们

2017-09-01 09:30:57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在中国传统慈善文化中,概念常多于实际,理念常胜过实操,形而上常优于形而下,自发生成常取代理性塑造。我们不乏善人圣者,不乏民间力量,如“财神”范蠡,“慈善家”范仲淹以及善堂、帮会等,却终归难成慈善建制。范蠡之富多是险中求得,范仲淹虽有“先忧后乐”的伟大情怀,首创义庄的不朽善举,依旧不能改变其一生“三光”的多舛命运。凡此等等,都表明了时代的局限性。

中国现代慈善的历史同样短暂。自上世纪50年代起,慈善被视为“洪水猛兽”加以禁绝,直到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慈善才跳出“敌我矛盾”的藩篱,恢复了她的本义。而以《慈善法》的诞生为始,中国慈善真正迈向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使人们看到了构建现代慈善文化体系的希望与必然。

建立慈善文化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慈善法》为这一宏大蓝图做了奠基,而为实现蓝图添砖加瓦,则是每一个人的义务与责任。从个人的自我完善到家庭的养成教育,从学校的慈善文化普及到社会组织的引导与专业建树。不断培育善文化、倡导善生活、构筑善世界,将慈善化作我们的一种能量、一种理想、一种传承、一种制度、一种心理定式与一种生活方式。(李济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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