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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脉动中把握监察体制改革的逻辑

2017-08-23 09:48:3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3 此次改革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赋予监委必要的调查权限,既为监委履行职权设定了法治化轨道,彰显了我们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又将法律的稳定性权威性与坚决惩治腐败的行动有机统一,必将有力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记者:根据有关规定,监察委员会具有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能,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12项调查措施。您认为,赋予监察机关这样的职能和手段有哪些现实意义?

纪亚光:监察机关的职能和手段,直接关系到监察制度的运行效果。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职权和手段,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肌体健康,否则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我国历来重视监察机关的职能建设,不论是1950年颁布的《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试行组织条例》,还是后来相继出台的《设立国家行政监察机关的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对此都有涉及。同时,在具体的实践中,我们还根据反腐败难度大、风险高的特点,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此次改革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地区的12项调查措施,都是实践中正在实际使用、比较成熟的做法。

只不过,这12项调查措施,有的没有上升为法律手段,有的即使在法律中有所规定,却不够完善精密,不利于保持惩治腐败的有效性和震慑力。因此,此次改革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赋予监委必要的调查权限,既为监委履行职权设定了法治化轨道,彰显了我们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又将法律的稳定性权威性与坚决惩治腐败的行动有机统一,必将有力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4 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应将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既充分发挥专业监察队伍的作用,又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实现自上而下监察机关专门监督与自下而上群众监督的有机统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记者:回顾过去,我们党在不断完善党和国家内部监督制度体系的同时,还高度重视群众监督,这给我们当前正在进行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怎样的启示?

纪亚光: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三大优良作风之一。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一直将人民群众视为历史的创造者,始终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逐步建立了许多关于群众监督的制度,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的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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